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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纪:招投标领域违规违纪警示案例

2024-10-31 11:50:42  浏览次数:1302  字体大小:A+ A-

 

招标投标领域一直是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重点领域。为帮助各单位各部门进一步加强招标投标领域廉洁风险隐患深度排查和有效治理,切实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健全完善针对性强务实管用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校纪委收集整理了本期招标投标领域违规违纪八个典型案例,供各单位各部门加强警示教育和风险防控。

案例一:围标串标陪标

2022年某高校机房工程改造进行招标。招标公告发布后,某建筑公司与该校基建处负责人进行私下交易,最后决定将此工程给这家建筑公司。为了减少竞争,由建筑公司出面邀请了5家私交甚好的施工企业前来投标,并事先将中标意向透露给这5家参与投标的企业,暗示这5家施工企业投标文件制作得马虎一些。正式开标时,被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与某建筑公司一起投标,但由于邀请的5家施工企业不是报价过高,就是服务太差。评标结果,某建筑公司为第一中标后选人。这是一起典型的围标串标陪标的行为,这种由供应商与采购人恶意串通并向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谋取中标的行为,是非常恶劣的,也是政府采购最难控制的,它已经成为政府采购活动的一大恶性毒瘤!

案例二:虚假低价竞标

2021年某医院招标采购一批进口设备。由于该医院过去在未实行政府采购前与一家医疗设备公司有长期的业务往来,故此次招标仍希望这家医疗设备公司中标。于是双方达成默契,等开标时,该医院要求该公司尽量压低投标报价,以确保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再将货款提高。果然在开标时,该公司的报价为最低价,经评委审议推荐该公司为中标候选人。在签订合同前,该医院允许将原来的投标报价提高10%,作为追加售后服务内容与医疗设备公司签订了采购合同。结果提高后的合同价远远高于其他所有投标人的报价。招标人与投标人相互串通,以低价中标高价签订合同的做法,严重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广大潜在投标人的正当利益,造成了采购资金的巨额流失,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

案例三: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影响或直接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

湖南省怀化市溆浦县深子湖水库灌区管理处原党总支副书记、原主任邹兴均违规插手干预建设工程项目承发包问题。2021年9月至11月,邹兴均作为深子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单位业主负责人,在项目招投标过程中,私自会见投标公司湖南某工程集团公司负责人彭某某,将想在该工程集团公司做劳务的叶某某介绍给彭某某认识,且在收到关于该工程集团公司举报信后,又私自联系与彭某某见面,并将举报信内容泄露给彭某某,造成严重不良影响。2021年11月,该工程集团公司被依法取消溆浦县深子湖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邹兴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1月,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案例四:未经审批就招标领导被免职

某国有公司计划投资一亿元资金建设新办公楼,因公司没有建设工程方面人员,公司在开始建设之初先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聘请了一家建筑管理公司,并交纳了前期管理服务费一百多万元。但是,该公司的新建办公楼计划未获得上级主管机关的审批,新办公楼项目无法建设。根据该公司同建筑管理公司的协议,已缴纳的一百多万元的前期管理服务费不于退还。国有公司白白损失了一百多万元,公司的主管领导因为此事给国家造成了财产损失被上级主管部门免职。应在所有批准手续齐全后再做招投标的工作,严格按照概算批准的数额控制招标。

案例五:违反法定程序未招标先建设

2015年至2017年,湖南省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在负责实施礼雅小学建设项目中,在没有完成招投标手续的情况下,违规安排湖南某建筑工程公司提前进场施工,且未经批准擅自占用住宅基地、乔木林地违法建设。时任通道侗族自治县城投公司的总经理负有领导责任,于2022年9月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六:采购人违规倾向评标

某高校1200万元的系统集成项目招标。采购人在法定媒体上发布了公告,有7家实力相当的本、外地企业前往投标。考虑到本项目的特殊性,采购人希望本地企业中标,以确保硬件售后服务及软件升级维护随叫随到。于是,成立了一个5人评标委员会,其中3人是采购人代表,其余两人分别为技术、经济专家。通过正常的开标、评标程序,最终确定了本地一家企业作为中标候选人。根据相关规定,专家必须是从监管部门建成的专家库中以随机方式抽取,对采购金额超过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应当是7人以上的单数,且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中构成不符合要求,以倾向性投标控制评标结果。

案例七:评标专家收受投标人财物、私下接触投标人

某职业学院宿舍楼工程项目该项目评标过程中,业主评委刘某华、评标专家张某、孙某珍、刘某辉收受投标人现金,评标专家谭某宁在评标前私下接受投标人请托,答应对其予以帮助,违法行为被发现后评标活动被当场中止,项目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六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收受投标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或者参加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的,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有所列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规定,对刘某华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3000元,并处20000元罚款,取消评标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对张某、孙某珍、刘某辉给予警告,没收收受的财物1000元,并处3000元罚款,取消评委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情节特别严重的,取消其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四)私下接触投标人;”规定,对谭某宁给予一年内不得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评标的处罚。

案例八:评标专家未认真履职,存在客观错误被处分

2019年9月2日,尹旭文、罗航燕、马越强、赵金荣、李昌久等5位评标专家在邵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评标过程中,不认真履职,引起了质疑和投诉。经招标人组织复核,认定原评标报告存在客观错误,改变了中标候选人排序。由于上述5位评标专家不认真履职的行为导致招投标活动暂停,耽误了项目建设进度,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根据《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及《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上述5位评委专家进行通报批评,并通报其所在单位,本次项目考评按不称职认定。



稿件来源:航大镜鉴

编辑:池源

校对:刘彦君

初审:龙一鸣

复审:胡媛

终审: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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