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7日,医院召开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厅“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精神”专项会议。医院部分领导班子成员,各科室主任、护士长,党支部书记等参加会议。
会上,李红军书记传达了全国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问题”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九不准”包括:不准将医疗卫生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和医学检查收入挂钩;不准开单提成;不准违规收费;不准违规接收社会捐赠资助;不准参与推销活动和违规发布医疗广告;不准为商业目的的统方;不准违规私自购买使用医药产品;不准收受回扣;不准收受患者红包等主要内容。
会上,传达并下发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等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