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据《工会法》,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全面落实各时期工会工作的方针,结合职工群众的愿望和要求,主持开好工会委员会会议,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会工作,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四项职能。
2、负责制定全面的工作计划和检查验收,落实总结和汇报工作,定期向院党委和上级工会请示汇报工作,重大事项随时请示汇报。
3、组织筹备召开职代会、工代会,组织实施“两会”决议的落实,督办职代会提案的落实。
4、坚持深入基层,倾听和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注重调查研究了解和解决问题,总结经验推动工会工作。
5、抓好工会自身建设,关心支持和培训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支持他们工作,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6、合理使用工会经费,做好经费收支情况和预决算编制的审核批准。
7、认真接待职工来信来访,按有关规定处理好职工纠纷。
8、承办院党委及上级工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工会
2014年8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