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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开展杜绝收受医药回扣红包等 不正之风工作的通知

2014-06-03 11:06:24  浏览次数:14041  字体大小:A+ A-

 

各部门、各党支部:

近日,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了文件《国家计生委关于高州市人民医院部分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有关问题的通报》(国卫办发【20134号),文件针对部分医务人员收受药品回扣等违纪违法问题作出明确要求,表明了党和政府根除医药领域不正之风的决心。为了使我院医务人员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坚决纠正和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医院研究决定,在全院开展相关专题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开展专题教育,提高思想认识

各科室、党支部要把此次专题教育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全文传达《通报》内容,进一步学习《刑法修正案()》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治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相关文件,组织学习讨论,强化职工纪律法制观念和思想道德防线建设。

二、深入自查自纠强化制度建设

各科室、党支部要深入开展专项自查自纠,围绕药品耗材、医疗设备、物资采购等商业贿赂易发多发环节领域,重点针对收受医药、器械回扣、患者红包等关键问题进行自查自纠。凡是涉及药品、器械、耗材、试剂采购的工作,一定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采购、付款。持续对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坚持处方点评、超常规预警制度等。健全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形成制度管权管事管人。

三、推行廉洁承诺,做好风险防控

切实抓好重点岗位风险廉政承诺管理,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科室拒绝药商、器械商进入,并明确张贴相关标识,临床、医技、药剂等人员及相关职能科室主任签订“廉洁从业承诺书”,层层落实,强化监督,从源头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医院组织检查组对科室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有违规违纪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应有处罚,直至开除公职。

四、落实惩处机制,力争取得实效

医务人员及其他人员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对个人及科室负责人进行连带处理,同时,建立完善医德医风档案,凡有违纪记录的人员,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审、评选先进时,实行“一票否决”。

医院纪委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教育和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落实、检查督导。


附:《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承诺书》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委员会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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