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锡林郭勒盟纪委监察局
1、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巴彦阿尔善嘎查书记哈达借实施风光互补项目违规收取费用问题。2012年至2013年,巴彦阿尔善嘎查实施风光互补项目共计62套,哈达向牧户多收取费用31060元。2017年3月,阿巴嘎旗查干淖尔镇纪委给予哈达党内警告处分。
2、苏尼特左旗巴彦淖尔镇额勒苏图宝力格嘎查党支部原书记、原嘎查长满都拉侵占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问题。满都拉在担任额勒苏图宝力格嘎查嘎查长、党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将嘎查8236亩集体草场登记在其本人名下,并违规办理《草原经营权证》,将2011年至2015年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奖资金共70417.80元存入本人“一卡通”账户,其中30000元缴纳“一事一议”文化室项目自筹款,剩余40417.80元用于个人支出。2017年4月,苏尼特左旗纪委给予满都拉开除党籍处分,其涉嫌违法问题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西乌珠穆沁旗浩勒图高勒镇乌日图高勒嘎查原嘎查长苏乙拉陶克陶套取国家种公羊补贴款问题。苏乙拉陶克陶在担任乌日图高勒嘎查嘎查长职务期间,将社会人员陈某的300只种公羊以嘎查集体种公羊名义套取国家种公羊补贴款208000元,自留24000元现金以及30只种公羊。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人民币12万元。2017年4月,西乌珠穆沁旗纪委给予苏乙拉陶克陶开除党籍处分。
4、太仆寺旗红旗镇新建村党支部书记石卿、村委会主任石占君违规截留和使用马铃薯园区土地租赁费问题。2010年至2015年,石卿担任新建村党支部书记和石占君担任村委会主任期间,村委会违规截留马铃薯园区土地租赁费385150元,用于村委会招待、因公租车、办公室建设及日常支出等事项,并存在公款吃喝、铺张浪费和白条入账等问题,同时二人违规领取通讯费补贴5700元,违规报销个人出租车费2350元、招待阿费3260元。2017年3月,太仆寺旗纪委分别给予石卿、石占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5、正蓝旗哈毕日嘎镇后半台村党支部书记刘振平坐收坐支村集体收入问题。2009年7月至2015年6月,刘振平在任后半台村委会主任期间,将后半台村2010年至2014年245亩集体退耕还林补贴款,共计75125元打入个人账户,用于村委会招待、购买办公用品、偿还村集体债务、因公租车等各项支出。2017年5月,正蓝旗纪委给予刘振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多伦县大北沟镇白音坤兑村会计郑廷珍虚报骗取农业保险费补贴问题。2014年至2016年, 郑廷珍在担任大北沟镇白音坤兑村会计期间,为自己及他人累计虚报2743亩农业种植保险,骗取农业种植保险赔偿款24435.62元,其中1316.66元用于村级公益事业支出。2017年5月,多伦县大北沟镇党委给予郑廷珍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