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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用制度规范医药购销行为

2015-07-16 16:08:42  浏览次数:12667  字体大小:A+ A-

 

一年来,医院认真贯彻落实医药购销中有关规章制度,不断规范医药购销行为,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的不正之风,积极探索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

按照自治区卫计委关于规范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要求,结合医院工作实际, 医院药剂科、医学工程部、检验科先后与68家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生产企业供应商代表签订了《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合同中规定各企业营销人员不得以红包、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医院工作人员采购和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不得在工作时间到医院住院部、门诊部和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提供任何好处费。一经发现,医院有权立即终止与该企业的购销合同,同时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向自治区卫计委报告。

《廉洁购销合同》的签订,是共筑拒腐防线、共推反腐倡廉的体现。通过合同的约定,规范了医药购销行为,有效地防范商业贿赂,营造了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

 

纪检监察审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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