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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自治区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17-07-19 10:22:31  浏览次数:13792  字体大小:A+ A-

 

   1、呼和浩特市工商局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秘书长吴娴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 4月8日,呼和浩特市个体劳动者私营企业协会召开会长办公会议。会后,所有参会人员到吴娴代云明明(协会会长)预订的金桥小南国酒店就餐,晚餐结束时,吴娴用自己的银行卡结账。事后,吴娴到小南国酒店开具了2415元的餐费发票到单位进行了报销。2017年6月,吴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包头市固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计量检测所所长武海军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1日,武海军使用单位公车(蒙BA0342)到昆都仑区为孩子办理户口,4月1日返回固阳县城。2017年6月,武海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呼伦贝尔市民委副主任达西扎木苏、社会发展科科长凌玉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4日,达西扎木苏和凌玉苗参加自治区民委在呼和浩特市国航大酒店举办的培训班,当晚二人在内蒙古饭店用餐,消费635元。培训结束后,二人在领取了出差补助的情况下,违规将该笔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5月,二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通辽市科尔沁区科学技术协会办公室主任李金忠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4月3日上午10时左右,李金忠利用工作之便,私自使用公务用车到通辽市殡仪馆为其母亲扫墓。2017年6月,李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赤峰市巴林左旗公安局工作人员王占伟、宋健、鞠海涛、初海鹏违规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7月,王占伟、宋健、鞠海涛、初海鹏四人借参加培训之机,变更行程赴大连旅游,违规报销旅游期间车票及伙食补助2252元。2017年5月,上述四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包钢稀土钢炼铁厂炼铁作业部党支部书记兼副部长赵志钢办公用房超标问题。赵志刚在使用炼铁作业部主控楼209室办公的同时,还违规在炼铁作业部主控楼211室办公,该室面积为62平方米。2017年6月, 赵志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自治区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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