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纪检监察办是医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办事机构。党内纪律检查工作向医院党委负责;行政监察工作向医院院长负责。
2、围绕医院党政中心工作,按照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纪律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政风廉洁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及督导与落实。负责医院行风建设文件编制等相关事宜;
3、受理并查处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党的纪律案件;受理并查处干部、职工违反院纪院规和政策法规的行为。提出加强党政管理和医疗执业行为监督工作的建议,建立廉洁从政廉洁行医的长效工作机制。
4、对药品、试剂、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物资采购、工程建设(含修缮工程)等招投标工作及采购合同履行情况,以及党务、院务(含财务资金管理、人事招聘与职称评聘)等重要事项进行监督、审计。
5、监督药品用量动态监测制度、超常预警制度、处方点评等制度执行情况,收集临床用药信息,对违规用药的行为进行监督监察,认真依法依规处理不良用药行为。
6、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满意度问卷调查工作。定期组织召开社会行风监督员会议。对反映的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总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并反馈给相关科室,督促相关科室做好整改工作。
7、负责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落实群众来信来访制度,设立来信来访登记;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文件、投诉举报信,为举报人保密;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调查核实举报的关问题,提出处理建议,及时做好信访结果反馈工作。
8、认真执行保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秘密文件和举报投诉信件、信息,有为举报人保密的义务。
9、定期召开党风监督员、社会监督员、行风监督员会议。
10、认真完成医院党委、行政、纪委以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1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和医院的规章制度,对医院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进行内部审计监督,对物资设备采购及基建工程竣工结算进行审计,接受上级内审机构交办的审计事项。
12、对医院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计调查,向上级部门、医院领导及所属单位领导反映情况,并提出加强宏观管理和调控的审计意见和建议。
13、负责收集审计对象的有关资料,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经营活动和财务收支情况,依法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
14、协调好与审计对象、主管部门和监督部门之间的关系,共同解决审计对象存在的问题。
15、认真负责地完成上级部门和医院领导要求内审机构审签事项工作。
16、做好审计资料的保密和归档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