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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的意见

2021-04-07 11:10:02  浏览次数:2932  字体大小:A+ A-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内蒙古扎实走好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的关键阶段。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在建设现代化内蒙古中找准定位、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保障自治区“十四五”目标任务落地见效,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把握大局大势、心怀“国之大者”,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一)旗帜鲜明讲政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贯通起来,切实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推进纪检监察工作理念、思路、制度、机制创新。准确把握纪检监察机关政治属性,带头提高政治判断力,深刻认识各类腐败问题的政治本质和政治危害,始终保持冷静清醒和坚定执着;带头提高政治领悟力,遇到问题、作出决策、处理工作,首先从政治上看该不该做、能不能干;带头提高政治执行力,严格按照党中央指明的政治方向、确定的前进路线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做实做细政治监督。认真履行政治监督“再监督”职责,聚焦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内蒙古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加快建设“两个屏障”、“两个基地”、“一个桥头堡”等重大要求,逐项建账、全程监督,提升政治监督的成色和含金量,督促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断提高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健全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督查问责机制,围绕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守住安全发展底线等重大决策,围绕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做好“六稳”、“六保”工作,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增强产业链供应链自主可控能力、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基点等重点任务,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战略,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等部署要求强化监督,有效防范化解思想松懈、纪律松弛风险。聚焦自治区党委中心工作,围绕实施“十四五”规划,大力实施“科技兴蒙”行动,持续巩固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果,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加强和改进新时代民族工作等重点工作强化监督,确保自治区党委各项决策部署落实落地。

  二、把监督融入“十四五”建设之中,有效破除制约高质量发展的障碍

  (一)紧盯抓整治行动硬不硬、实不实强化监督检查。围绕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坚决打好优化营商环境、净化政治生态整体攻坚战”决策部署,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明察和暗访相结合,建立健全营商环境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机制,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定向发力,精准处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的损害营商环境突出问题,对破坏营商环境的人和事“零容忍”,对落实责任不力的严肃追责问责,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二)紧盯谋发展责任硬不硬、实不实强化监督检查。围绕形成全方位、各领域共同推动发展工作格局,督促各级党委加强对经济工作的领导,将优化营商环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企业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主要负责同志认真履行优化营商环境第一责任人责任,抓好研究谋划和组织实施,切实增强工作的精准性、有效性;督促各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优化营商环境的强大合力。强化问题整改的跟踪督办和“回头看”,督促健全制度、完善政策、补齐短板。

  (三)紧盯优环境措施硬不硬、实不实强化监督检查。将深化“放管服”改革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抓手,围绕决策不落实、政策不执行、承诺不兑现,选择性放权、随意性执法、偏好性定策,审批繁多低效,监管宽严失度,服务唯利趋利等突出问题跟进监督、精准监督,督促地区和部门转变政府职能,把该放的权放足放到位,该管的事管好管到位。主动深入发展改革、财政、金融、工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及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政策难点、审批堵点、监管盲点、服务痛点,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全力营造公平透明的发展环境。

  (四)紧盯转作风力度硬不硬、实不实强化监督检查。持续正风肃纪,坚决惩治“衙门”风气、“官僚”习气,对企业和群众诉求随意说“不”、故意刁难、 “新官不理旧账”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深入开展“四官”问题综合治理,坚决查处庸政懒政怠政、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纠治“怕打碗不洗碗”、“营商宰商”、碌碌无为混日子、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顽疾,推进作风优化,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持续加大查处问责力度,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也追究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及时通报曝光,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振企业发展信心和竞争力

  (一)牢固树立市场意识。督促各级党政机关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自觉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加快建设服务型政府、数字政府、诚信政府、法治政府,在准入、成本、税费、融资、基础设施、产业配套、产权保护、人力资源、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等方面综合施策,激发企业和企业家的创新创业激情。督促职能部门持续提升审批服务质量,简化流程、创新机制、压缩时限,提高办事效率,做到“能批尽批、能审尽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压缩监管自由裁量权;加快制定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严格执行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针对市场主体不同需求,放宽人才引进政策,创新完善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机制,着力解决“招不来人”、“引而不用”、“留不住人”等突出问题。

  (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督促各级党委和政府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鼓励支持领导干部坦荡真诚与企业交往,积极为企业排忧解难;制定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厘清党政机关及公职人员与企业交往界限,防止“勾肩搭背”亲而不清,“谈商色变”清而不亲,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违规干预工程建设、矿产资源开发、执纪执法、司法活动等事项登记备案制度,探索建立行贿人信息库,重点查处、严厉打击多次行贿、巨额行贿行为。

  (三)激发干事创业内生动力。充分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党员干部在推动重大项目建设、提高监管服务效率中先行先试,在化解矛盾纠纷、解决遗留问题中主动担责,在处置突发事件中临机决断出现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合理把握容错界限,对符合容错免责条件和情形的,真容错敢纠错、讲政策给出路,树立旗帜鲜明支持发展、为担当尽责干部撑腰鼓劲的导向。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严厉惩治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主动澄清正名。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常态化做好被问责和受处分干部跟踪回访工作,促进干部从“有错”向“有为”转变。

  四、精准稳慎处置涉企案件,最大限度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一)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围绕深入实施民法典,聚焦平等保护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切实保障配合调查企业经营者的合法人身、财产权益,保障相关企业合法经营。建立涉企案件处置评估机制。准确研判立案、调查取证、措施使用等环节风险,重大风险及时请示报告,风险高、影响大的案件要建立预案,避免“查处一案、垮掉一企”现象发生。慎重发布涉企案件信息,对调查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涉案企业敏感信息严格保密,防止因信息泄露造成涉案企业利益受损,减轻对市场主体的负面影响。

  (二)审慎规范使用调查措施。查办案件时,既要查清问题,又要依法保障涉案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企业有关人员,特别是企业负责人、科研技术骨干和关键岗位人员,慎重采取留置措施,对主动投案、认错悔错改错、积极配合调查,且不妨碍案件查办的,一般不采取留置措施;确需使用留置措施的,会同有关部门帮助做好生产经营衔接工作,并为留置对象提供签署企业文件、书面沟通非涉案信息等便利条件。依法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调查措施,严格区分合法财产和违法所得、个人财产和企业法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不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等;充分考虑企业生产经营需要,预留必要的流动资金和往来账户。

  (三)精准把握政策策略。正确处理查办案件与支持保障市场主体健康发展的关系。坚持用发展的眼光、包容的心态看待民营企业曾经的不规范行为,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在对民营企业家提名担任“两代表一委员”或授予其他重要荣誉进行廉洁情况审核时,应当及时出具意见,有关问题没有明确依据的不做负面评价。坚持宽严相济,严格区分一般违纪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被索贿与拉拢腐蚀干部、单位犯罪与个人犯罪等界限,对情节轻微、主动投案、积极配合调查、检举立功等情形的,坚持纪法情理贯通融合,依规依纪依法从宽处置;对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的重点查处、严厉打击。

  (四)规范执纪执法行为。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依规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自身建设,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肃查处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非法干预生产经营、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以案谋私等违纪违法行为。建立与市场主体互动联系机制,充分发挥特约监察员中企业家代表的作用,密切关注市场主体需求,经常听取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监督。

  五、系统施治、标本兼治,以更大力度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

  (一)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坚持“严”的主基调不动摇,全面起底、深挖彻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国企改革、公共资源交易、科研管理等方面的腐败问题,以及“雅贿”、“影子公司”等隐性腐败。严肃查处金融领域以贷谋私、失职渎职等破坏监管秩序、金融秩序的突出问题,督促加强监管和内部治理,保障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严肃查处国企领域靠企吃企、设租寻租、内外勾结贱卖侵吞国有资产,违规举债、盲目举债等问题,防控廉洁风险。严肃查处政法领域以案谋私、徇私枉法、任性执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有案不立、拖案不查、久执不结,“纸面服刑”、“提‘钱’出狱”等背后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处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不正之风,着力改善营商环境恶化与政治生态、社会生态交叉感染、叠加污染局面,以政治生态的持续净化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二)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把治标除弊和治本清源统一起来,辨证施治、综合施策。大案要案立案后,同步启动以案促改工作,分析案发原因,研判政治生态,明确以案促改任务;下发处分决定的同时,同步下发以案促改责任清单,压实以案促改主体责任。深入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分级分类开展警示教育,坚决肃清白向群、邢云、云光中、云公民、马明、宋亮等腐败案件恶劣影响。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动真章见实效,坚持点上盯着改,督促案发地区单位“解剖麻雀”、深挖病根、开展系统风险排查,消除监管漏洞;坚持线上督促改,将案件剖析报告、政治生态分析报告分送同级党委和政府分管领导,推动相关行业系统深化以案促改;坚持面上常态改,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有机贯通,深入查找体制性障碍、机制性梗阻、政策性创新方面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

  (三)大力推进清廉内蒙古建设。构建廉政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协调机制,大力弘扬以清为美、以廉为荣的价值取向,引导党员干部加强自我改造,正确处理公与私、亲与清、情与法之间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民营企业党组织建立内部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广泛开展党规党纪和监察法宣传教育;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弘扬企业家精神,依法合规经营,建设诚信守法、崇廉拒腐的企业文化,让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不断充盈。

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融入新发展格局,使正风肃纪反腐更好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使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体系,释放更大治理效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内蒙古提供坚强保障。

来源: 内蒙古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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