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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8-22  浏览次数:13514次

关于贯彻落实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等精神的通知

各科室、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严肃行业纪律,国家卫生计生委、自治区卫生厅相继召开“树医药行业新风、深入贯彻‘九不准’”专项会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卫生厅要求,现将《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国卫办发【2013】49号)、《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文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委员会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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