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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17  浏览次数:13494次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内医科发[2015]49号)通知,为做好2015年度学校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成果登记及各类科技成果奖励申报前期工作,现就学校科技成果登记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果登记范围

1、2015年结题、验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内蒙古自然基金项目、内蒙古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往年未登记的上述结题验收科研项目;

2、经自治区科技厅鉴定的其他科研项目。

二、须提供的材料

1、项目负责人下载安装填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附件1)之后,科技成果登记系统导出数据包(压缩包cgsbqy.arj)一份;

2、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5份(从系统里打印时有“*”的打印就行,填写说明不用打印);

3、结题证明(或验收证书、鉴定证书)复印件一份;

4、结题报告复印件一份;

5、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各一份(格式附件2);

6、发表论文复印件一份;

7、其它证明材料

三、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10日。

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李常胜。

联系方式:0471-6653072,immc_kjc@163.com


 

                           科研部     

                   2015年9月17日   

 

· 附件:1.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简易版)V8.0(国家成果网下载)

    2.技成果鉴定需要填写的工作总结报告和技术总结报告格式及新要求.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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