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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4-09  浏览次数:7329次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管党治党责任,确保每名党员都纳入党组织有效管理,不断增强党组织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根据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内组通字【2016】3号)的通知,对集中排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各党总支、直属附属医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现将学校开展党员组织关系排查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想

此次排查工作是中央组织部和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在全体党员中扎实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组织基础和重要保障。学校各二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制定切合实际的工作方案,合理计划安排,把握时间节点,派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特别是具体排查的基层党支部人员及负责学生的党支部人员。务必使大家真正理解此次集中排查工作的目的、任务、对象和方法步骤,从严从实从细抓好这项工作。排查过程中要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协作,积极拓展线索渠道,仔细核实有关数据信息。对有关党员的组织处置,要严格遵守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要严守政治规定和政治纪律。

二、主要任务

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各二级党组织党员身份信息,查找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摸清流动党员、“口袋”党员、失联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规范党员管理,对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为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活动奠定扎实的组织基础。

三、排查对象

排查工作在全校范围内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教工党员及学生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在职党员及学生党员。重点排查人群是:

1、组织关系保留在各二级学院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2、毕业生党员中的“口袋”党员;

3、出国留学未归或多年后归来的,党组织关系保留在各学院的毕业生党员;

4、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党员;

5、到期未归的因公、因私出国境的职工党员;

四、排查时间

从2016年4月开始,到6月底前全部结束。

五、方法步骤

1. 动员部署(4月1日)。学校党委召开二级党组织书记“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会议,对做好集中排查工作进行统一正式的安排部署。会后,各党总支、直属附属医院党委、直属党支部要及时把有关精神传达到党支部。

2. 集中摸排(4月15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要组织所属党支部对教工、学生党员基本信息、组织关系转接、交纳党费和参加组织生活、外出流动等情况进行摸底核查。具体方式主要是“五核查”:一是核查党员名册。看党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籍贯、婚姻状况、学历学位、毕业院校及专业、入党时间、入党时所在党支部、现任党内职务、参加工作时间、现工作单位及职务、户籍所在地、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是否准确齐全,对信息不准的及时更正,信息不全的及时完善,一时难以掌握情况的作出标记、随后完善。二是核查教工、学生党员档案。看入党材料是否齐全,有没有入党志愿书;看入党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有没有违规入党或假党员情况,对没有党员档案、档案材料缺失、党员身份存疑的记录下来。三是核查党员交纳党费和参加党支部活动记录。看党员与支部保持联系情况,是否属于流动党员,组织关系顺不顺;是否属于失联党员,失联时间有多长,对这两类党员进行重点记录,初步掌握流出时间、原因和去向。四是核查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看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有没有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对未收到回执党员组织关系的转出时间、接收单位进行登记。五是核查党员现实表现情况。向部门同事、师生等了解党员工作生活中的表现,看是否能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党员作用;通过纪检、公安、人社、卫生计生、工商、税务、宗教、法院等部门,了解党员有没有违纪违法问题,有问题反映的重点记录下来。

3. 联系查找(4月底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查找。具体方式主要是“四查找”:一是直接查找。党支部通过集中摸排取得教工、学生党员的联系方式,打电话、发短信、登门走访直接与党员本人联系。二是人际查找。在无法直接联系情况下,党支部通过党员亲属、邻居、同事、同学、朋友等知情人帮助联系,或从他们那里获得党员联系方式后,再与教工、学生党员联系。三是部门查找。由本部门出面,协调各方面部门,通过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低保信息、房产信息、经营注册信息等获得线索,再与教工、学生党员联系。四是其他方式查找。如通过网络社交平台搜索党员线索,通过电信运营商、民航铁路系统信息查找党员线索与党员原籍地组织部门联系查找等等。对2007年实行组织关系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教工、学生党员,党支部要先与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党员是否落实了组织关系,再与党员本人联系,对没有落实组织关系的“口袋”党员,可按照“四查找”方式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同时,要调查分析党员与党组织失去联系的具体原因,核实党员有无不合格表现或违纪违法行为。联系查找和调查核实情况要详细记录,为规范管理或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4. 登记造册(5月底前)。根据摸排查找情况,党支部要建立、完善的教工、学生党员名册、党员档案等基础资料,并保持动态更新,各二级党组织要建立党员信息台账,反馈至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同时更新《中国共产党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形成基层党员信息库。

 5. 规范管理(6月15日前)。各二级党组织要结合摸排查找工作,区分不同情况,做好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具体有5种处理方式:一是转出组织关系。对离职后到异地工作或居住的党员和随子女长期在外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要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关于“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规定,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转移其正式组织关系。二是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对流出时间较长但因流动频繁、暂时无法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要根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关于“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流动党员活动证;外出时间较长但无固定地点的,应当通过适当方式主动与原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的规定,可按照党员意愿,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并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三是补转组织关系。对转出正式组织关系后,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要区分原因和责任。对确有正当理由的,要根据中组部编写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关于“对过期组织关系介绍信的处理办法,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由开出介绍信的单位另行补转”的规定,可由开出介绍信党组织重新开具介绍信,并衔接做好转接工作。四是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留学、讲学和深造人员中的党员,要根据《关于共产党员因私事出国或去港澳地区的若干问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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