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启动时间?
答:2018年1月23日召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标志着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式启动。
2、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通过3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3、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实施步骤是什么?
答: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地区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4、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必然要求;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基本原则?
答:坚持党的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
6、扫黑与打黑有什么区别?
答:“打黑”更多是从社会治安角度出发,强调点对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扫黑”是从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巩固执政基础、加强基层政权建设、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范围内,更全面、更深入的扫除黑恶势力,不但要打击犯罪,还要打击违法行为。“扫黑”更加重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齐抓共管。
7、扫黑除恶要做到哪两个“结合”?
答: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
8、新一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点是什么?
答:重点是农村,城市也要抓,对群众反映强烈、问题比较突出的地区、行业和领域,应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依法重点整治。
9、中央关于扫黑除恶斗争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如何规定的?
答: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平安建设第一责任人,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人,要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0、当前涉黑涉恶犯罪的新动向是什么?
答:一是向政治领域渗透,企图操控、把持基层政权;二是向新行业、新领域扩张,追求非法利益最大化;三是向隐蔽化转型,逃避打击能力增强。
11、重点打击的12类黑恶势力是什么?
答:①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②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③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④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⑤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矿产资源、渔业捕捞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⑥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行霸的黑恶势力;⑦操纵、经营“黄赌毒”的黑恶势力;⑧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⑨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支持煽动非法上访、参与无理闹访的黑恶势力;⑩组织或雇佣网络“水军”在网上威胁、恐吓、侮辱、诽谤、滋扰的黑恶势力;⑪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⑫黑恶势力“保护伞”。
12、黑社会性质组织应具备什么特征?
答: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
13、什么是黑恶势力?
答:恶势力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组织,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
14、什么是恶势力犯罪集团?有什么特征?
答:恶势力犯罪集团是符合犯罪集团的法定条件,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恶势力犯罪组织。其特征表现为:有三名以上的组织成员,有明显的首要分子、重要成员较为固定,组织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三次以上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或者其他犯罪活动。
15、什么是黑恶势力“保护伞”?
答:“保护伞”主要是指国家公职人员利用手中权力,参与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或包庇、纵容黑恶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提供便利条件,帮助黑恶势力逃避惩处等行为。
16、卫生健康系统扫黑除恶打击重点内容。
答:(一)对医疗机构开展常态化摸排,重点关注盘踞在医疗机构周围的“医托”、“医闹”、“号贩子”、“血头”、“血霸”等涉嫌违法人员;(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强制消费、术中加价、欺诈医疗、非法采供血、非法行医、“黑救护”等;(三)以非法手段干预、操控、把持、破坏医疗卫生机构基建项目、设备药品等招标采购工作的黑恶势力,以非法手段威胁干预医疗卫生机构正常决策和业务开展的黑恶势力;(四)在医疗纠纷调处过程中,专门受雇他人插手医疗纠纷,组织、煽动、参与闹事或暴力威胁甚至伤医、伤护的黑恶势力;(五)采取威胁恐吓、跟踪等滋扰手段破坏医疗秩序的“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六)其他影响医疗机构安全稳定的涉黑涉恶问题线索。
网址:www.nmgzlyy.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2号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