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患者及家属:
为积极落实自治区和呼市疫情防控要求的各项措施,预防和控制可能出现的传染性疾病,特别是新冠肺炎和鼠疫的传播,特将疫情期间来院须知告知如下,请您仔细阅读:
1.疫情防控期间,我院实行严格的入口管控,进入门诊楼、住院楼等区域的所有人员(患者、家属等),请告知本人真实的流行病学情况并配合检测体温。
△为缩短排队等待时间,请您提前填写“流行病学调查登记表”,并配合提供医护人员查看。
温馨提示:1.填写内容仅当日有效。
2.门诊患者及陪护人员当天就诊前、住院患者及家属办理入院前必须填写。
填写方式如下:
方式一: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公众号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在线服务——流调登记
方式二: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流调登记二维码
请扫码后如实填写,就诊时请出示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疫情防控的要求,就诊及陪护人员有责任主动告知下列情形:
①发热(体表温度超过37.3度);
②14天内有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其他有新冠肺炎或者鼠疫病例报告社区旅行史和居住史;
③14天内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或者鼠疫感染者有接触史;
④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市及周边地区,或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发热或呼吸道症状的患者;
⑤周围有聚集性发病(2周内在小范围家庭、办公室、学校班级等场所,出现2例及以上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病例);
⑥近14天有国外旅居史;处于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期内(未满14天);
⑦有发热、干咳或身边有多名人员有类似症状;
⑧显著乏力、腹泻等其他可疑不适症状等。
3.进入门诊时,必须主动配合红外线体温检测,并出示手机端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流行病学调查登记表”。请自觉遵守实名制就诊要求,挂号时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等有效证件,并正确告知手机号等联系方式。就诊时每间诊室内只允许1名就诊者和最多1名陪护人员。
4.住院患者在住院期间严禁离院,并确定一名固定陪护人员,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陪护人员凭陪床证进入病区,严禁任何形式的探视。禁止体温异常者和来自有病例报告社区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史的亲属进入病区,各病区将实行24小时门禁管理,请遵守相关规定。
5. 所有来院人员请全程戴好口罩;在门诊等候或交谈时尽量与他人保持一米以上距离;使用后的口罩扔在黄色垃圾桶里,请勿随意丢弃。
6. 办理住院的患者,仍须填写纸质版《新冠肺炎知情同意书》、《新冠肺炎流调表》及《鼠疫流调表》,并携带入院证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0年3月17日
网址:www.nmgzlyy.com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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