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国天物业:
按照目前疫情防控形势的统一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传染性疾病防控的管理,警惕和避免外源性输入,保障医院就诊人群和职工的健康,维护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经医院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对医院在岗职工有关请假外出事宜作出补充规定如下:
1、医院在岗职工是指所有进入医院工作的各类工作人员,包括医务人员、行政后勤人员、进修及实习人员,以及国天物业工作人员。以上人员均在本规定管理范围之内。
2、不论因何种缘由,只要离开呼市及所辖区县的,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履行请假手续;且需分管部门(科主任、护士长、负责人)、分管院长、书记或者院长逐级审批。
3、国家法定假日及星期六日离开呼市的,均需履行请假报备手续,报备单同时报送院长办公室、预防保健部。
4、请假的当事人要提前办理相关手续,除紧急情况外均需事前递交书面请假手续,完成逐级审批后方可出行。禁止出行途中、出行事后及电话请假。
5、国天物业职工请假及报备由国天物业负责审核,并向分管院长报告;进修、实习人员请假由其管理部门审核并向分管院长报告;其他岗位职工请假要持《职工因公/因私请假报备单》或者《中层干部因公/因私请假、离岗报备单》,经科主任审核,分管院长批准,并向书记或者院长报告,征得许可后方可出行。
6、请假外出的人员要注明行止的日期、时间及地点,中途确有必要需要改变行程的,要征得分管院长同意,并报书记或者院长许可后方可变更。
7、原则上禁止前往中高风险地区。
8、本规定即日起执行,由医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龙一鸣 联系电话:0471-3280801
附件:1、职工因公/因私请假报备单
2、中层干部因公/因私请假、离岗报备单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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