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患者与家属: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根据国家卫健委、自治区卫健委的相关工作部署,为切实保障您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合目前防控形势及医院实际情况,来院就诊前请提前阅读以下就诊须知:
1.因我院非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发热医疗机构,故请发热患者(体温≥37.2℃)、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及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患者尽可能直接到指定的医疗机构就诊。
2.因我院为三级甲等肿瘤专科医院,我院目前无急诊科、产科、儿科等学科设置(《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注销急诊医学科的批复》内卫计医字{2018}12号),故急诊、儿科、产科患者,请及时前往设有相关专业的医院及时就诊。
3.医院门诊实施预约挂号诊疗,请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网站平台和电话(0471-3280979)等方式提前进行预约,避免人群聚集。
4.所有人员(包括医院各类工作人员)进入医院时,自觉出示健康码并配合工作人员测体温及流行病学筛查。所有门诊就诊患者及陪护家属必须正确佩戴口罩,就诊时严格遵守“一室一医一患”,自觉保持至少1米有效间距。
5.拟入院患者及陪护人员均持有3日内核酸阴性报告方可办理入院手续。
6.住院患者近期全面禁止探视,所有病房实行严格的封闭管理,非必要不陪护或严格执行一患一陪护,患者及陪护人员不允许串访其他病室、病区住院患者。
7.住院过程中,住院患者在病情允许的前提下,应该规范佩戴口罩、陪护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
8.患者及陪护人员须配合病区疫情防控管理要求,按防护要求勤洗手,做好手卫生,主动配合进行体温筛查及信息登记。
9.凡门诊预约做消化内镜、支气管镜、肺功能、骨密度等检查的患者及陪护,必须持有3日内核酸阴性报告方可进入住院医技大楼进行相关检查。
10.医院病历复印室暂搬迁至门诊大厅一楼北侧136室,请相互转告并携带相关证件有序登记后复印病历资料。
11.由外院送检的病理标本诊断工作,将按照当前疫情形势下的相关流程进行严格管理。
疫情防控关系你我他,相互理解安全大家。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内蒙古自治区肿瘤医院医务部
2021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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