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七
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剂科原主任杨立平受贿案件
2003年到2017年,杨立平利用担任湖南省肿瘤医院药剂科主任助理、药学部主任之便,为国药控股长沙公司、华润湖南瑞格医药有限公司徐某、刘某,湖南省医药有限公司屈某,苏州艾隆科技有限公司湖南分公司胡某,湖南省安德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诸某,湖南卓欣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雷某和长沙新时代医药有限公司舒某等医药销售人员,在药品销售和中标现代化药房项目等经营活动中牟利,并收受上述单位人员贿送财物共计人民币208.2万元。法院二审判决杨立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208.2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八
江苏省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集体受贿案件
2008年2月至2016年12月,时任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主任的陈华,时任重症医学科主任助理、副主任的吴同启在药使用过程中为正大青春宝药业有限公司、常州四药制药有限公司瑞阳制药有限公司.雅安三九药业有限公司、江西济民可信医药有限公司等单位牟取利益,非法收受医药公司销售代表陈某、王某张某、袁某给予的药品回扣共计人民币157.31万元。陈华尧、吴同启将收到的部分药品回扣款以一定比例分配给科室全体医生其余据为己有。法院二审判决陈华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其违法所得50万元予以追缴。判决吴同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对其违法所得40万元予以追缴。判决江苏省南京市中医院重症医学科犯单位受贿罪,判处罚金一百五十万元。法院一审判决林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50万元,并对其违法所得286.27万元予以追缴。
案例九
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骨科徐宏亮严重违纪违法案
经查,2007年至2018年间,被告人徐宏亮利用其担任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骨科主任的职务之便,在锡山人民医院骨科为耗材供应商戴某、周某代理的医疗耗材进入骨科使用以及扩大使用量等方面谋取利益,与戴某、周某约定以国产产品销售额的20%、进口产品销售额的15%作为回扣比例,并安排骨科医生孙某、惠某直接经手收受戴某所送的回扣款人民币(下同)460万元、收受周某所送的回扣款455万元,总计915万元。除部分回扣款用于科室支出外,余款按照职级、工作年限等确定的系数分配给科室医生,其中徐宏亮本人分得139.15万元。一审判决被告人徐宏亮犯单位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扣押于无锡市锡山区监察委员会的赃款人民币八百六十五万一千六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骨科尚未退出的赃款人民币五十五万八千四百元继续予以追缴。
来源:国卫办医函[2019]683号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