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李元峰在医疗设备和药品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3年至2020年,李元峰利用担任省医院党委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王某向省医院销售医疗设备、耗材提供帮助,先后29次收受王某所送现金及美元;为刘某向省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先后11次收受刘某所送现金及刘某为其支付的购房款、装修费。李元峰收受王某等9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8万余元。同时,李元峰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7月,李元峰受到开除党籍、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绵阳市妇幼保健中心原党委书记杜继宇在医疗设备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7年至2020年,杜继宇利用担任市中心医院副院长,市妇幼保健中心党委书记、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招标、医疗耗材供应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499万余元。同时,杜继宇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杜继宇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甘孜州人民医院药剂科原主任王波在药品采购和入库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4年至2019年,王波利用担任州医院药剂科主任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采购和入库、更换新品种药、供药回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个药品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258万元。同时,王波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6月,王波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处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