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原党支部书记、院长张晓明在药品和医疗器械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03年至2020年,张晓明利用担任九龙中心卫生院院长,县第二医院党支部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器械、耗材采购及资金拨付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所送现金、回扣共计1654万余元。同时,张晓明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5月,张晓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平昌县人民医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刘学荣在药品和医疗设备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等问题。2014年至2021年,刘学荣利用担任县医院党总支书记、党委副书记、院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在药品、医疗设备、医疗耗材采购以及工程项目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医药公司、医疗器械公司等所送现金和美元,折合人民币共计570万余元。同时,刘学荣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9月,刘学荣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三、汶川县人民医院原副院长刘辉贵在医疗设备采购等工作中收受贿赂问题。2013年至2019年,刘辉贵利用担任县医院副院长职务上的便利,在耗材款拨付、医疗设备采购及项目款拨付等方面为供应商谋取利益,多次收受多个设备供应商所送现金共计41万元。2021年5月,刘辉贵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