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代会每年应至少召开一次,三至五年为一届,应充分发挥职代会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作用,职代会代表须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应包括医务、行政、后勤人员和医院领导干部。
二、职代会在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职代会有权定期听取院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医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预算和其他计划,审议医院的基建投资项目和大型仪器设备购置、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职代会有权讨论决定职工福利基金,职工奖扣办法,集体福利设施等有关职工生活福利方面重大事项。
五、职代会有权评议、监督医院行政领导干部,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干部的重要依据。
六、职代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未经职工代表同意,任何个人无权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