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人民医院工作制度及职责汇编
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增强领导集体的团结和廉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使医院的各项工作进一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相关文件要求及其它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党、政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重大问题,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表决形式体现领导集体的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
第三条
本规则适用于院党委和院行政领导集体。院党委会议、院长办公会议对不同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分别进行集体议事。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或受院长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
第四条
本规则所指的重大问题,是指需由院党委和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议定的问题。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会议表决,记录在案并在一定范围内公之于众。
党委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二、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决定并主持召开,党委委员参加,可根据需要决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三、需要提交党委研究决定的问题,应由有关部门向党委书记汇报,作出决定后列入议题。
四、党委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决策问题要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在个人意见被否决之后允许保留个人意见,但必须自觉执行集体形成的决议,和党委保持一致。
五、党委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要议题、个人发言、集体决议等内容。
六、党委会议研究的问题,要绝对保密。党委会议决定了的意见、问题、决议要由专门部门、专门人员负责落实。
党委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根据需要可以随时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委员参加。会前应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可视情况邀请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的同志参加。
三、民主生活会前应由有关部门广泛征求、收集党内外群众对领导班子和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如实向主要负责同志及每个成员反馈。
四、民主生活会应围绕中心议题,党委委员要联系个人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改进工作、激励进取的目的。
五、对民主生活会提出的问题要制定出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属于个人的,要查找原因,及时纠正。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要采取有力措施,限期解决。对违反党纪、政纪、法律的问题,应按规定程序交有关部门处理。
六、民主生活会结束后,应将召开民主生活会的情况向上级党委作出书面报告。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大会每月召开一次,用于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任务,讨论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有错误的党员,选举支部委员会,讨论和决定支部其他事务。
二、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用于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大会决定的意见,安排支部工作计划,研究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工作。
三、党小组会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用于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会议的决定、决议,完成支部布置的各项任务。
四、支部每月组织两次党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时事政策教育。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
一、评议内容: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把实现现阶段的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切实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纪、政纪、国法,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艰苦奋斗,廉洁奉公,在个人利益同党和人民的利益发生矛盾时,自觉地牺牲个人利益。
二、评议方法和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