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对打好作风建设持久战,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作出了新部署、提出了新要求。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规矩,警示教育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现将各地区近期查处的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 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局长高福锁违规组织公款旅游问题。2017年4月份,高福锁接到北京林业大学培训中心举办森林公安机关业务骨干培训班的通知后,未经过呼和浩特市森林公安局班子集体研究,也未书面请示征得行政主管部门呼和浩特市林业局、业务主管部门内蒙古自治区森林公安局同意,自行决定组织全市森林公安领导干部和业务骨干分二批共40人参加培训。2017年5月12日至18日,高福锁带领19人参加了第一批在桂林市举办的培训班,其中集中授课两天,赴桂林市周边风景名胜区旅游三天。2017年5月25日至31日,高福锁又指定该局副局长黄学军带领21人参加了第二批在长沙举办的培训班,其中集中授课两天,赴张家界、凤凰古城旅游三天。上述40人以培训为名,报销公款旅游费用共计105280元。2018年4月12日,呼和浩特市纪委给予高福锁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呼和浩特特市森林公安局对高福锁等人违规报销的费用予以追缴。
2、 兴安盟突泉县民政局老龄办副主任杜有臣公款旅游问题。2016年11月18日至20日,杜有臣参加了在广西自治区北海市举办的全国基层老龄工作专题培训班,培训结束后,杜有臣在北海市逗留两天。返回后,杜有臣将全程费用在民政局报销,其中,违规报销费用共计2047元。2018年3月,突泉县纪委给予杜有臣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报销的费用。
3、 通辽市奈曼旗八仙筒镇双兴村党支部副书记于邵义违规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问题。2017年8月12日,于邵义在家中为其女儿举办升学宴,宴请亲属以外人员24人,收受礼金3000元。2018年1月11日,八仙筒镇纪委给予于邵义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纪资金3000元,上缴国库。
4、 乌兰察布市兴和县大库联乡党委书记冯俊办公用房超标问题。冯俊的办公室为里外套间,里间19平方米办公住宿使用,外间39平方米用于开会和接待,实际均为冯俊个人使用,共58平方米,超标34平方米。 2018年4月,兴和县纪委给予冯俊党内警告处分。
5、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7年3月至9月,鄂托克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从公用经费中支付本应由干部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共计5385元,其中职工植树挖坑费885元,8名科级干部网络在线学习费760元,部分二级单位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个人承担部分2750元,职工运动会服装费990元,属于变相发放津补贴行为,邢拥军作为时任分管财务的领导,对此负有直接责任。 2018年5月,鄂托克旗纪委给予邢拥军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5385元已全部返还。
6、 乌海市供销社原党组书记、主任李质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李质一在任乌海市供销社党组书记、主任期间,从乌海市供销合作社所属独资企业乌海市新合仓储配送有限责任公司以管理费名义从该科目支出24000元,用于发放加班费、误餐补助和交通补助,每人2000元,李质一本人也领取2000元。2018年2月26日,李质一将违纪款2000元主动上交,同时,其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8年5月,乌海市纪委给予李质一党内警告处分。
上述违纪问题的发生,暴露出部分党员干部的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依然淡漠,且心存侥幸。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中汲取教训,切实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坚决破除特权思想和侥幸心理,使遵规守纪成为习惯。
端午节将至,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按照《内蒙古纪委监委关于2018年“五一”、端午期间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的通知》的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各级党组织要充分认识“四风”问题的顽固性、反复性,切实负起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坚决纠正管辖范围内的作风问题和特权现象,层层传导压力,持续正风肃纪。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始终保持节奏不变、力度不减,紧盯“四风”突出问题,密切关注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加大问题线索排查和查处力度,对十九大后仍不收手、不收敛、不知止的要严肃查处,以严明的纪律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