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建首页-党风廉政 - 政策法规

政策法规

刑法修正案通过“医闹”终入刑

2015-10-09 04:04:32  浏览次数:11793  字体大小:A+ A-

 

近几年频繁发生的“医闹”事件不仅严重扰乱正常的医疗秩序,甚至威胁到医护人员和患者的生命健康安全,社会影响极坏,危害巨大。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将刑法290条第一款“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修改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意味着“医闹”正式入刑。

此罪是聚众类型的犯罪,严重侵犯了医疗场所正常的工作秩序,不仅处罚首要分子,对于其他积极参加者也依照情况定罪量刑。新刑法修正案的明确规定,能够引导患者明辨是非,采用合理方式和渠道解决问题;对于不法分子也会起到震慑作用。对于几年前因不满医疗效果,在我院西院门诊楼前肆意拉横幅等聚众闹事,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的行为,今后将有法可依。此次将“医闹”行为纳入刑法,表明了国家依靠法律惩处和打击“医闹”行为、保护医院和医护人员正当权益的力度。

法律是解决社会问题的底线,是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最后一道防线”。对此,我院坚持在第一时间解决问题,积极畅通患者维权的正常渠道,完善医患沟通机制,配合刑法修正案(九)的实施,共创和谐医患关系!


投诉电话:0471-3281726
慢性病咨询:0471-3281480
门诊业务咨询:0471-3280988
门诊预约挂号咨询:0471-3280979
非工作日咨询电话:0471-3280800
网址:www.nmgzlyy.cn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2号
党建主页 / 党务管理 / 党建动态 / 党务公开 / 党风廉政 / 文化建设 / 教育学习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蒙ICP备14002137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