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廉洁从业和反腐倡廉工作,构建“前期预防、中期监控、后期处置”的长效监督机制,完善廉洁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我院各项权力运行的监督,按照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内蒙古自治区公立医疗机构廉洁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监督工作实施细则。
一、监督原则
(一)依纪依规、实事求是。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
(三)一岗双责、权责统一。
(四)预防为主、着眼防范。
(五)监督制约、失职追责。
二、监督机构
医院廉洁风险防控工作监督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及监督工作的具体组织协调。
三、监督体系
(一)一级监控。科室自我监控。
(二)二级监控。行政职能科室归口监控。
(三)三级监控。分管院长和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实施重点监控。
(四)四级监控。院党委、纪委和监督领导小组实施全面监督。
四、监督主要对象
(一)院领导及党委委员、纪委委员。
(二)各科室主任、副主任、护士长、班组长。
(三)人、财、物及药品等重点管理科室的具体工作人员。
(四)具有处方权和诊疗权的医、技和保健医生。
各科室须制定本科室廉洁风险防控具体工作职责,接受监督。
五、监督主要内容
(一)决策权
1、“三重一大”事项。
2、院长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基建和物资采购工作。
3、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集体决策情况,包括决策程序和方法。
4、凡事关医院改革发展全局的重大问题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都要经党委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
5、对专业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业委员会咨询论证。
6、重大决策事项在内网或网站向干部职工和社会公开情况(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保密事项除外)。
(二)基建权
1、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论证与审批。
2、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招投标参数的制定及招投标情况。
3、上述项目的预决算及合同管理情况。
4、项目招投标结果和建设的结果通过内网向职工公开情况。
5、建设项目内审或外部审计情况。
(三)采购权
1、医院所有器械设备、后勤设备、耗材、试剂、药品、印刷品、办公用品、软件类、宣传品、消防、安保、停车场、食堂经营等有形和无形资产的采购。
2、采购的范围和程序。包括:编制采购计划、领导审批、专业委员会论证、采购文件的制定、采购公告的发布、资质审核、招标评标、供货合同的签署和采购验收等,对于技术参数的编制、打包分类等关键环节应予以重点监督,保证参数的中性和分包的合理性,避免人为倾向性。
3、医院采购专家库的建立及使用情况。包括:药事管理与治疗学委员会遴选用药目录、审核新购药品、调整药品品种等工作的实施情况,重点监控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以票决制方式确定。其他医疗器械、设备、试剂、耗材、后勤物资等的采购,也应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进行采购。
(四)人事权
1、干部任用。包括:《内蒙古医科大学科级干部管理办法》以及干部选拔任用的各项规定执行情况;“四没有、五公开”防控制度(没有干部职数不推荐、没有民主推荐情况不考察、没有考察情况不上会、没有任前公示不发文和公开干部职数、民主推荐情况、考察人选、拟任用人选、任命文件)落实情况;干部任用方案制定、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公示、请示审批和任职批复等任用程序。
2、职称评聘。包括:职称评聘工作委员会组成;职称评审和聘任工作方案制定和公布情况;医院职称评聘工作委员会初评结果公示情况;上级评审结果和医院择优聘任情况等。
3、人员招聘。包括:医院制定的《人员招聘及人才引进管理工作办法》落实情况;人员招聘方案的制定及发布情况;人员招聘出题、笔试、面试和技能操作考试情况;人员招聘结果院内公示情况等。
4、转编管理。包括:严格编制管理,防止超职数编配备干部、超编制增加人员管理情况;对临时或聘用人员转编,会议集体研究及院内公示情况。
5、轮岗管理。包括:重点岗位定期轮岗情况;轮岗方案制定、院党政联席会或党委会集体研究情况;轮岗结果院内公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