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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九项准则》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二)

2024-11-25 09:44:18  浏览次数:1206  字体大小:A+ A-

 

1.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

案例1:2018年,四川某私立医院业务员陈某请托成都市郫都区第二人民医院急诊科主任张某权向该医院介绍患者,并表示向张某权支付转诊病人医疗费用的20%作为“感谢费”。2019年至2020年,张某权先后2次将区第二人民医院病人介绍给该私立医院,并收取“感谢费”5300元,违反医疗机构相关纪律规定,损害职业形象。2022年4月,张某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收缴违纪所得。

案例2:2022年9月至11月,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急诊外科医生邵某、倪某在上班坐诊期间,多次违规推荐患者到某外科诊所治疗,并分别收取他人提供的“感谢费”3672元和2390元。2023年1月,邵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倪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案例3:2006年2月至2010年4月,宋某某利用担任禹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急救站副站长职务之便,违规向郑州惠安手外科医院、郑州中原创伤手外科医院转送病人,收取好处费共计164万元。2011年12月,禹州市人民法院判处宋某某有期徒刑13年。2013年12月,禹州市卫生局给予宋某某开除公职处分。

【简析】: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服从诊疗需要,不牟利转介患者”中“除因需要在医联体内正常转诊外,严禁以谋取个人利益为目的,经由网上或线下途径介绍、引导患者到指定医疗机构就诊”。暴露出医务工作人员法纪意识淡薄,有章不循、有规不依,医院在教育管理本单位党员干部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同时,也反映出行业主管部门在“管行业必须管行风”上存在薄弱环节,监管上还存在漏洞盲区

2. 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

案例:2022年8月,江苏省纪委监委会同卫生健康、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组建专案组,对南京市内医院“号贩子”倒号问题开展专项整治。专案组在3个月时间里,发现4个“号贩子”团伙长期借助非法软件大肆抢号、找医疗人员临时加号的方式囤积号源并加价倒卖,年获利达百万元,严重扰乱医疗秩序。经查,发现一批医院内部工作人员帮助“号贩子”办理临时加号、住院手续等服务并收取好处。目前,当地已抓获违法犯罪“号贩子”团伙涉案嫌疑人40名;已有19名医院工作人员因存在“医贩勾结”腐败问题,已被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接受审查调查。

【简析】: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维护诊疗秩序,不破坏就医公平”中“严禁利用号源医疗资源诊疗安排收受好处、损公肥私”。

 3.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

案例:李某某,中共党员,某市医院主任医师。于2021年3月22日值夜班时,收受患者手机微信转账“红包”2000元人民币,违反了《全国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和党的廉洁纪律。鉴于李某某积极配合审查工作,真诚悔过,主动归还“红包”,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一条之规定,李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简析】: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共建和谐关系,不收受患方“红包””中“严禁收受患者礼金”。

4.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

案例:云南省曲靖市某医院产业部原党支部书记、副主任袁某某,因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100余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简析】:案例涉案人员违反了“九项准则——恪守交往底线,不收受企业回扣”中“严禁接受药品、医疗设备、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疗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者经销人员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




稿件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编辑:池源

校对:刘彦君

初审:龙一鸣

复审:胡媛

终审:张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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