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医科大学工会: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自2003年3月召开七届三次职工代表大会以来,至今未召开过职工代表大会。依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及“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下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有关规定,经医院党委会研究,拟筹备召开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宜请示如下:
一、大会名称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八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或: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一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
(八届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是按照原呼和浩特铁路局中心医院职代会顺延;一届一次 职工代表大会是归属内蒙古医科大学后第一次召开职工代表大会)
二、时间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拟定于2014年4月9日召开,会期1天。
三、大会主要议题
1、听取、审议近三年《院长工作报告》。
2、听取、审议近三年《工会工作报告》。
3、听取、审议《医院财务报告》。
4、审议、通过《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
暂行条例》(草案)。
5、选举产生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新一届职代会常设委员会。
四、组织领导
为做好医院“八届一次”职代会的筹备工作,保证大会如期顺利召开,建议在院党委领导下,成立大会筹备领导小组。
组长由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医院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院长担任。成员由工会、党办、院办、人事部等各职能部室负责同志组成。
筹备领导小组下设秘书、会务、宣传、后勤保障、代表资格审查、提案征集等6个工作组,负责做好会议的各项具体工作。
党委副书记担任大会秘书长;工会、党办、院办负责人担任大会副秘书长。
五、代表选举
依照《职工代表大会条列》的相关规定:职代会代表由职工大会直接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的比例为全院职工总数(864人)的16%。我院拟定选举正式代表130名左右,代表结构为医护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左右,院级领导干部代表低于代表总数10%。一线工人、青年职工、女职工、少数民族、民主党派代表各占一定比例。
六、提案征集
各代表团(组)按照医院职代会《提案征集通知》的要求,认真、及时地组织职工代表征集提案。凡一人提出、二人以上复议提出的并符合提案要求的意见和建议,经本代表团(组)会议审议后上报院职代会提案征集组。
七、提前审议
根据《附属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院长行政工作报告和有关单项议案须提前印发各代表团(组)进行预审征求意见。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党委
二〇一四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