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党建首页-党务管理 - 党务公开

党务公开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 关于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2014-08-29 11:13:48  浏览次数:17225  字体大小:A+ A-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 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一、党费收缴

 第一条 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津贴补贴。

  纳入收取党费范围的绩效工资参照自治区标准:

(一)管理岗。副省级2940元;正厅级2540元;副厅级2200元;正处级1700元;副处级1470元;正科级1270元;副科级1220元;科员1140元;办事员1110元。

(二)专业技术岗。正高级一级2940元,二级2600元,三级2390元,四级2170元;副高级五级1740元,六级1600元,七级1460元;中级八级1310元,九级1280元,十级1250元;助理级十一级1200元,十二级1140元;员级十三级1110元。

(三)工勤技能岗。高级技师1420元;技师1250元;高级工1200元;中级工1140元;初级工1110元。

 第二条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投诉电话:0471-3281726
慢性病咨询:0471-3281480
门诊业务咨询:0471-3280988
门诊预约挂号咨询:0471-3280979
非工作日咨询电话:0471-3280800
网址:www.nmgzlyy.cn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42号
党建主页 / 党务管理 / 党建动态 / 党务公开 / 党风廉政 / 文化建设 / 教育学习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 | 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版权所有: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内蒙古医院•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蒙ICP备14002137号 蒙公网安备150105020002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