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进一步提高我院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和学校关于实施“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有关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医院进一步加强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管理的实施意见。
一、议事总则
“三重一大”制度是指医院的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及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三重一大”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凡属“三重一大”问题,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执行。
二、“三重一大”事项的主要内容
(一)重大决策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医院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3、医院内部机构编制设置和调整;
4、年度财务预算的编制和调整;
5、涉及医院全局性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重要信访及医患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和重要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6、党风廉政建设和医德医风建设的重要问题。
(二)重要干部任免和人事安排
1、医院管理的干部的推荐、任免、交流、聘任和解聘、奖励和处分等事项。
2、公开招聘医院工作人员的计划及其实施,人员的调入。
3、职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
(三)重大项目安排
1、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院基础建设工程;
2、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医院物资采购;
3、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执行情况;
4、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对外合作或协作项目。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医院财务管理办法的制订和修改;
2、一次性预算外单项支出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资金安排;
3、重大医院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
4、医院年度预算和年度决算。
三、议事原则
集体讨论“三重一大”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民主集中制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过程坚持的根本原则。
(二)实事求是原则:对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尊重客观,符合医院实际,有利于医院的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
(三)依法决策原则: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医院规章制度是医院重大问题决策的根本依据,医院的任何决策,均不得违反。
(四)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党管干部是提高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水平的根本保证。
(五)责任追究原则:实施责任追究是保证医院对重大问题决策正确的重要举措。
(六)分工负责原则:分工负责原则是提高决策效率,避免推诿扯皮,强化决策责任意识的必然要求。
(七)保密原则:对未通过和有限定范围的事项,不得擅自传播。
(八)“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原则:为保证决策正确、科学,避免盲目决策、临时动议,防止决策腐败,特制定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党政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四、集体决策的原则、程序和执行
(一)集体决策的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和科学、民主、依法依纪、集体决策的原则。
1、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需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涉及行政工作的由医院院长召集,涉及党委工作的由党委书记召集,参加联席会议的人员为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
2、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集体讨论研究,集中正确意见,实事求是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制度化。
3、凡需会议议定的“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任何人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
4、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领导班子会议时,第一责任人可个别征求意见后临机处置、作出决定,事后应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
(二)集体决策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