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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学习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 暨科级干部培训班的通知

2014-10-23 09:44:28  浏览次数:12302  字体大小:A+ A-

 

各党支部、各部(科)室:

根据自治区党委部署和内蒙古医科大学2014年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要求,为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推动医院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医院党委决定举办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暨科级干部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目的

通过本次培训学习,使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上来,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团结奋进,扎实工作,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带头依法办事,继续做好作风整改工作,为医院发展多做贡献。

二、培训对象

全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支部书记、支部委员、护士长。

三、培训时间

2014年11月10日—17日(详见附件)。

四、培训形式

专题辅导、集中学习、观看视频课件、自主学习与撰写心得体会相结合。

五、培训内容

1、集中学习内容:《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摘要)。

2、专题辅导内容:党的建设、加强作风建设等。

3、自主学习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关于印发《关于围绕“三好一满意”目标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业党的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培训要求

1、各党支部、各科室要高度重视,协调安排好各项工作,按时参加专题辅导和集中学习培训。广大党员干部要把学习作为自觉行动,全面、准确把握培训相关内容。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把学习成效体现到各自的工作中。

2、自学阶段学习由党支部组织,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习时间上报党委办公室。党委成员督导联系点党支部学习,非党员环节干部参加所在党支部学习。

3、严守纪律,做好考勤。集中培训期间,原则上不能请假,确有特殊情况的,需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请假申请。医院党委领导、党办、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各支部自学阶段学习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督导。

4、培训结束后,要求副科级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支委、护士长每人撰写一篇心得体会(800字以上),报所在支部,各党支部11月21日前统一报送医院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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