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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医科大学处级干部聘任办法

2014-08-21 01:12:09  浏览次数:16142  字体大小:A+ A-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群众公认的用人导向,提高选人用人的公信度,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干部队伍。

第三条  注重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女干部和非党干部;同时,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

第四条  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公道、正派、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办事原则;

(八)坚持优化结构、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原则。

第五条  选拔任用处级干部,坚持下列制度:

(一)考核制。处级领导班子和处级干部在任期内每年进行目标考核和年度考核,届满进行任期考核。

(二)任职谈话制。对决定提任的处级干部,学校党委指定专人同本人谈话。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要求和需要注意的问题。

(三)任前公示制。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在学校党委会讨论决定后,下发任职通知前,进行为期五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下发任职通知,办理任职手续。

(四)上岗培训制。结合岗位职责要求和不同类别干部的特点,以政治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文化素养等为基本内容,对所有提任的处级干部进行上岗培训,提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五)试用期制。对提任的处级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干部试用期间,按照所担任的职务履行职责,享受相应待遇;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任职,不合格者免除所任职务,另行安排。试用期合格的干部,其任职时间从试用开始时算起。

(六)轮岗交流制。加强学校党群行政部门与教学教辅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部门与部门之间的交流任职。干部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六年的,要有计划地进行调整,在同一职位任职超过十年的,一般应进行交流。

(七)离任审计制。按照学校干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需要进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按规定自觉接受审计。

(八)实行干部考察工作责任制。考察组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对考察材料负责,履行干部选拔任用风气监督职责。

第六条  组织领导

本次聘任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学校纪委进行监督。聘任日常工作由学校党委组织部负责。

第二章 选拔任用条件

第七条  处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自觉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二)具有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立志改革开放,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忠于党的教育事业,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各项工作中做出成绩。

(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认真调查研究,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反对形式主义。

(四)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科学决策水平和开拓创新精神。

(五)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依法办事,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勤俭节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党和群众批评和监督,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反对官僚主义,反对任何滥用职权、谋求私利的不正之风。

(六)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包括团结同自己有不同意见的同志一道工作。

(七)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业务水平。有从事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工作经验。对专业性较强的岗位,要有一定的专业技术和学术水平,在本学科和本专业上有较高的造诣,了解、熟悉本学科本专业在国内外的发展趋势。

第八条  处级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资格:

(一)现任处级干部可续聘处级岗位。

(二)由副处级提任正处级的,应当在副处级岗位工作两年以上。

(三)提任副处级的,应当在正科级岗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且聘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三年。

(四)提任处级干部一般应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其中一些特殊岗位可适当放宽至大专学历。聘任教务处、科技处、研究生学院的处级行政领导职务、各教学单位分管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处级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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