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伦贝尔市纪委监察局
1、市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贺其叶勒图非法占用草牧场问题。1997年至2015年,贺其叶勒图非法占有陈旗草牧场2.3667万亩,并非法享受和领取财政资金58.47万元,2006年5月,贺其叶勒图侄子毕某某(非农业户口)利用其非法占有草牧场中的1.43万亩,重复办理草场“两证一书”,并享受和领取财政资金40.28万元。在自治区集中清理全区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占有草牧场工作中,贺其叶勒图未按照规定清退其非法占有的草场。2017年4月,自治区纪委给予贺其叶勒图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由正处级降至正科级非领导职务,收缴其违纪所得。
2、市经信委原党组书记白杰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和不正确履职问题。白杰任陈旗委副书记、政府旗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指使他人违规为其亲属划分草场3.8743万亩,在自治区集中清理全区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占有草牧场工作中,白杰未按规定清退。2006年,白杰任市经委党组书记、主任期间,在呼伦贝尔东明矿业有限公司露天矿和一号斜井未实际生产的情况下,违规出具东明煤矿已建成投产运行的说明。自治区国土资源厅依据该说明办理了采矿权转让手续。白杰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17年4月,自治区纪委给予白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降低其退休待遇。
3、市民委副主任达西扎木苏、社会发展科科长凌玉苗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3月14日,市民委副主任达西扎木苏、社会发展科科长凌玉苗二人参加由自治区民委在呼和浩特市国航大酒店举办的培训班,当晚,二人在内蒙古饭店用餐,共计消费635元。培训结束后,二人在领取了出差补助的情况下,违规将该笔费用在单位财务报销。2017年5月,市纪委给予达西扎木苏和凌玉苗二人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二人退赔违纪所得。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市民委党组书记、主任莫日根布库进行提醒谈话。
4、市农牧业局杨青松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11月,市农牧业局杨青松多次使用单位公车接送女儿上下学,公车私用。2017年5月,市农牧业局给予杨青松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补交燃油费200元。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到位,市纪委对市农牧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肖明华,副局长、机关党委书记尹迅锋和纪检组长高云进行提醒谈话。
5、新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志璐,产品质量计量检验所所长胡如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问题。2014年7月至8月,金志璐和胡如斌二人收取13家企业共计26万元网围栏产品检验费。2014年8月至2015年3月,二人利用职务之便,分期分批挪用其中的7万元,归个人使用。2016年4月,新右旗人民法院判决二人犯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2017年5月,市纪委给予金志璐开除党籍处分、由副科级降至办事员,给予胡如斌开除党籍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新右旗委对时任新右旗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生进行诫勉谈话。
6、海拉尔区哈克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陈振东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问题。2008年9月,海拉尔区哈克镇联合村党支部书记陈振东以村委会名义,与海拉尔区经济局签订《华润啤酒项目厂区回填土运输协议》。陈振东签订协议后,未经村委会同意,私自与其朋友薛某某合伙实施该合同。陈振东违规获利共计4.92万元。2017年5月,海拉尔区纪委给予陈振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
7、阿荣旗查巴奇乡文布奇村党支部书记王书斌违反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的问题。2014年初,王书斌违反村民议事规则,私自购买村委会项目牛41头,共计32.8万元。2014年6月,王书斌在未组织召开村两委会进行研究情况下,私自决定将查巴奇乡政府委托文布奇村委会建设的“幸福院”工程,承包给无建筑施工资质的本村村民陈某某,旗民政局为该工程补助6万元。王书斌对该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不力,发生严重质量问题,查巴奇乡政府将该村“幸福院”拆除重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6万元。2017年3月,阿荣旗纪委给予王书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王书斌还曾于2014年8月,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行为,被阿荣旗纪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