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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国庆中秋期间 廉洁自律、转变干部作风的通知

2017-09-25 16:49:11  浏览次数:12335  字体大小:A+ A-

 

各党支部、各科(部)室:

在 2017年国庆、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为严明纪律、加强各级干部廉洁自律行为,促进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常态化、长效化,确保全院职工过一个祥和、文明、风清气正的国庆、中秋佳节,根据内蒙古医科大学纪委 2017年17号文件精神要求,现就加强“两节”期间廉洁纪律要求如下:

一、切实严守纪律底线。各级党员干部要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借节日之机违规用公款宴请、旅游、进行非公务接待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违规用公款发放赠送购物卡、各类消费卡和赠送茶叶、月饼等节礼;违规使用公车或私车公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包括医疗器械、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提供的各种赠品和赞助);违规接受医疗器械、耗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人员安排的私人旅游活动或报销应由本人及其配偶、子女支付的费用;违规组织隐秘聚会,出入私人会所等隐秘场所以及参与赌博;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全院职工在节日当班工作期间严禁饮酒、串岗、脱岗;不准利用网络、手机短信、微信散布有悖于组织原则的言论。

二、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党委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严明纪律、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对国庆、中秋期间违反纪律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研究、早部署、早提醒、早警示,抓早抓小,切实做到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三、加强监督执纪问责。纪委要认真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时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加强监督检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对违规违纪典型问题给予通报处理。院领导、各党支部书记、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领导干部要带头遵章守纪,同时加强对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

   监督举报电话:3280198

   监督举报邮箱:592289428@qq.com

中共内蒙古医科大学附属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二0一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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