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正值中、高考关键节点,为进一步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精神以及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严禁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收受礼金、严格婚丧喜庆活动的规定》及《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领导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通知》精神,自治区纪委监察厅下发《关于严禁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通知》,坚决防止党员干部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问题反弹。《通知》要求:
一、 严明纪律,提高思想认识。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禁为子女升学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等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宴席,严禁参加非亲属聚餐性质的“升学宴”“谢师宴”及其他类似宴请活动,严禁用公款或找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子女学习费用,严禁动用公车、公款租车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送子女及亲属上学和外出旅游。
二、 严格监管,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加强对党员和干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管理,积极主动做好宣传教育和防范提醒工作。
三、 严肃追责,强化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拓宽监督渠道,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操办“升学宴”“谢师宴”的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曝光一起,并按照“一案双查”要求,既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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