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日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通过)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十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21年2月1日在呼和浩特举行。出席这次全会的有自治区纪委委员38人,列席203人。
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石泰峰出席全会并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政府、自治区政协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会议。
全会由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持。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总结2020年纪检监察工作,部署2021年任务,审议通过了刘奇凡同志代表自治区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报告。
全会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赵乐际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工作报告。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从政治上看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充分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确保“十四五”时期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全会认真学习石泰峰同志的讲话。一致认为,讲话全面体现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形势,明确新任务,提出新要求,为内蒙古深化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供了工作遵循和行动指引,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2020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领导下,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坚决践行“两个维护”,以深入的理论武装坚定履职自觉,以严肃的政治监督维护政令畅通,以坚定的使命担当应对疫情大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以案促改成为常态,办案效能持续提升,反腐败斗争不断深入。深化作风建设成果,持续治歪风树新风扬正气。坚决查处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人防系统腐败问题治理、金融领域腐败问题查处、基层“微腐败”清扫取得明显成效。坚守政治巡视定位,完善巡视巡察联动格局,推动巡视整改落到实处。开展“精准监督年”活动,建立监督底单,开展监督画像,完善监督机制,实施数据监督,监督效能不断提升。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四项监督”贯通融合,深化派驻机构改革,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打造政治过硬的忠诚队伍、本领高强的担当队伍、作风优良的干净队伍。全会总结了过去一年工作中形成的认识和体会,分析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要求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全会提出,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纪检监察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全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 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有效落实,围绕现代化建设大局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深化治标、强化治本,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推进规范化法治化建设,切实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为内蒙古自治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坚强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
第一,自觉践行“两个维护”,以强有力的政治监督保障“十四五”规划顺利实施。加强对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重大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的政治监督。加强中央巡视整改监督,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巡视整改任务。严明换届纪律,严肃查处拉票贿选、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行为。加强优化营商环境监督,推进清廉内蒙古建设,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发展环境。
第二,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扎实开展“以案促改治理年”活动。重点查处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抓好矿产资源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巩固深化煤炭资源领域违规违法问题专项整治成果,落实政法系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行动,深化金融领域反腐败工作,持续整治国企、高校腐败问题,精准开展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深化标本兼治,做实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加强廉洁文化建设。
第三,锲而不舍整治“四风”顽疾,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新风正气。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查享乐主义、奢靡之风。推动建立健全基层减负长效机制。督促落实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规定。教育引导党员领导干部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格管好家属子女,严格家风家教。
第四,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做到解民忧、纾民怨、暖民心。加强对惠民富民、促进共同富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对巩固“四个不摘”政策成果的监督。持续纠治教育医疗、养老社保、生态环保、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坚决惩处涉黑涉恶“保护伞”,开展供销合作社系统腐败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持续打好净化基层政治生态“组合拳”。
第五,推进巡视巡察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党内监督利剑和密切联系群众纽带作用。精准落实政治巡视要求,高质量完成十届党委巡视“全覆盖”。强化党委(党组)巡视整改主体责任,认真履行整改监督责任。加强对巡察工作的指导督导,分类推进自治区直属单位内部巡察,推动巡视巡察与纪检监察监督统筹衔接。
第六,推动各类监督贯通融合,提升监督治理效能。压紧压实党组织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着力破解对“一把手”监督和同级监督难题。做深日常监督,用好“末端工作法”,探索建立区域政治生态评价指数。深化运用“四种形态”,坚持“三个区分开来”。严格执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受到不实举报的干部澄清正名,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准确把握纪检监察证据标准,精准规范用好问责利器。
第七,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提升党内监督和国家监察有效性。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关键环节,加强对下级纪委监委、派出机关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建立健全“室组”联动监督、“室组地”联合办案机制。加快智慧纪检监察建设,提升大数据实验室研发能力,创新大数据应用平台系统。
第八,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打造政治素质高、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化全员培训,持续抓好“百千万人才工程”建设,继续练强“尖兵突击队”。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约束和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督执法工作规定,持续整治“灯下黑”,以铁一般的纪律作风锻造纪检监察队伍。
全会确认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之前作出的给予武凤梅、赵云辉、郝茂荣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
全会号召,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党委的正确领导下,牢记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攻坚克难,再攀新高峰、再建新业绩、再创新局面,为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